证券市场禁入新规亮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1:55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自7月10日起施行,现行1997年版《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扩大了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范围,设置了终身禁入的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变化的需要,新《规定》扩大了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范围,在列举证券市场禁入人员范围时,明确将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
按照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规定》将禁入的期限划分为3至5年、5至10年和终身三个档次,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各档次的相应条件。 对于禁入措施的法律效果,《规定》指出,有关责任人员在禁入期内,除不得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