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定向增发 非大股东资产认购暂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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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张喜玉 郑尚 针对不少上市公司将再融资与大股东优质资产认购相结合,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引入优质资产的做法,监管部门权威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目前定向增发方案中只允许大股东用资产来认购,其他社会股东和一般机构暂时不受理。
该权威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一直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管理办法》发布以后,陆续约有50家公司已经公布了董事会决议。其中有十几家公司把再融资与大股东优质资产认购结合起来,利用非公开发行这一新手段,引入优质资产,以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的目的,如G长力、G神火等。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定向增发资产认购方案中大股东用来认购的资产和卖给上市公司的资产有严格要求,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认购都会受理。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回报,能够增加而不是摊薄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定向增发的承销环节要贯彻三公原则,要按照最有利于现有股东利益的原则,来选择投资者和发行价格。在非公开发行中,承销商和保荐人有一定自主权,但是决不能暗箱操作,要建立相关档案,监控是否发生了黑箱操作和不公正的情况。在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中,还有一个前置程序,如果没有达到监管要求,上市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