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欠不及时要进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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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尚晓阳 香河报道 日前召开的首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传出信息,为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上市公司要争取在今年9月30日前解决问题。到期没有完成的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目前证监会正在和各方紧密合作,采取组合拳措施督促各上市公司清欠解保。
证监会明确了年底前清欠工作的三个阶段: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占款多、不好解决的,要在9月30日前上报方案;对于9月30日还没有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公司,证监会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目前证监会正在汇总有关情况,将定期在指定媒体上披露清欠进展情况。 为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建立长效机制,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今年底完成清欠工作之后,要逐步考虑使用长远手段,利用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工具逐步完成体制转换。据悉,证监会已和各地政府、银监会、保监会、公安及司法部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对国有控股公司和民营控股公司区别对待,用不同手段解决清欠。 记者还在培训班上了解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结束,预计不久将出台。尽管在征求意见中,有观点认为对收购全额付款的要求和对管理层收购的规定过于严格,但预计在即将出台的正式文件中,相关规定并不会放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变化不大。 据悉,相关的配套法律和法规除了正在拟定中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还包括继续完善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与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将进行修订,征集代理投票权办法也在考虑之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