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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铁腕清欠 逾期主要责任人将遭受刑法惩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0:34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行“三步走战略”,逾期不还,上市公司主要责任人将遭刑法惩罚

  见习记者于海涛

  特约记者星 空

  北京报道

  “当前,各家上市公司必须抱以破釜沉舟的态度,切实打好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攻坚战,确保这两项工作年内务必完成。”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的讲话铿锵有力。

  6月6日,河北香河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中心,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在此举行,约250家上市公司的老总参加了培训班,其中一部分是大股东占款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

  有上市公司人士将此次培训称为“股改清欠攻坚动员会”,更有甚者,称为“最后通牒会议”,虽然有些戏谑的意味,却足以体现证监会清欠工作破釜沉舟的决心。

  “9·30”大限

  “今年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提出了以时间为结点的清欠“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对于资金占用比较少的上市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解决资金违规占用问题;第二步,有难度的公司,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也要在今年的9月30日前解决;第三步,对于在9月30日没有解决的公司,证监会将会启动立案稽查程序,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

  9月30日就是一个实质性解决违规资金占用的期限。

  对于上市公司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范福春首次作了总结,分为四类。

  一是无知违规型,即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的局限,对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知之甚少而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惯性违规型,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来就职于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具有一人决策权。在担当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后,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工作方式当中,忽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出现了惯性违规。

  三是被动违规型,由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自己的控制权利,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能有效地抵制。

  四是恶意违规型,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广大投资者是深恶痛绝的,监管部门向来坚持严惩不贷。

  赵立新提出了证监会关于处置大股东占款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要求各地证监局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现场督导。没有股改的公司,股改时必须提出清欠方案;完成股改的,鼓励以股抵债。

  其次,证监会正在和央行征信局合作,贷款担保都要在征信局登记,和征信局联网,跟踪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关联方的资金流动、贷款、担保等情况,随时发现风险苗头,尽早介入监管。

  第三,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媒体对资金占用比较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和现场曝光,并会定期披露清欠进展情况,6月1日已经把名单公布,以后将每个月公布一次。

  赵立新还表示,上市公司应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

  “讨债追钱,开展攻坚,完成清欠工作!”这是范福春给上市公司负责人的死任务。

  大股东占款将写入《刑法》

  “今年内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攻坚战务必完成,没有退路。”范福春在主题发言中表示,清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来看仍然十分艰巨,但是也必须在年内务必完成,今年下半年将出台《刑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范福春进一步解释说,我国《公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神圣而不可侵犯,挪用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说就是侵犯法人财产权,就是偷窃和犯法。尽管如此,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置,目前《刑法》还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当几百家上市公司出现了这种情况,无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或处罚。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机关及立法机关的注意。

  就在今年下半年,《刑法》修正案将出台,届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纳入法律制裁范畴。今年如期完成清欠的,监管部门将既往不咎,而年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弛介绍说,顺应“两法”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首次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纳入法律制裁的范畴。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损失特别重大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声律师表示,大股东占款在《刑法》中明确后,将为处置相关责任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上市公司直接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大股东还款的实施,将促使大股东想尽一切办法还款,因为“犯不上以身试法”。

  而对于处罚力度,陶雨声表示,立法部门会有自己的考虑。只是在国外如果造成严重亏损的,相关高管会跳楼,因为处罚太重了。比如安然事件,相关责任人判了100多年的刑期,让你这辈子再没有机会违规违法,而银广夏高管也不过判了三年,别说二十年,过三年就又是一条好汉了,啥也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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