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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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06-019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8日 ●复牌日:2006年6月1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自2006年6月12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信”,股票代码“60006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以获得其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同时,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上述法定义务外,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所持有海信电器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海信电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但海信集团在获得流通权后增持的海信电器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前项禁售承诺期期满后24个月内,海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8.91元/股。在本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将根据相关公式进行调整。但公司今后进行战略合作、场外协议转让等不受此限制。 (2)自海信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海信集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利润分配不少于海信电器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启动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准实施,若发生以下情况,则触发追送股份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外,海信电器经审计后的2006年度、2007年度的净利润总额较上一年的增长率低于20%;2006年度、2007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海信集团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的总额为10,192,000股,按照目前流通股股本规模计算,等同于每10股追送0.5股。追送股份仅限一次。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6月7日 2、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1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12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信”,股票代码“60006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 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电器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夏峰 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九、备查文件 1.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