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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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简称:G金证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1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过充分沟通,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 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 10人,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签署的肆仟万短期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地点:深圳;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国有色大厦13层1302号、1303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维修;信息咨询;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始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7,258,930.11元,负债总额:102,748,570.50 元,资产净额:54,510,359.61元,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8,938,903.21元,净利润:13,154,832.76 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贷款为正常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6月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75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股票简称:G金证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6—01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6年6月23 日上午10:00 (三)地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第二届董事会2006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在2006年6月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06年6月20 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20---22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刘 瑛 联系电话:(0755)82955527传真:(0755)829555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