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投资者应该认识权证三大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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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平安证券 焦健 张靖 权证作为高波动性高风险交易品种,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应该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时效性风险
权证产品不同于股票,自上市之后其存续的期限一般在6到24个月之间,如果在权证退市前持有者行权仍无利可图,那么投资者可能会亏掉所有本金。也就是说,权证产品是一种方便投资者抓趋势、以小博大的投资品种,长期持有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对于现金结算的权证,期末如果权证处于价内而持有人错过了行权机会,发行人必须自动行权将差价支付给持有人;而对于证券结算的权证,到期时发行人不必自动行权,持有人如果到时无法行权,必须事先与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办妥“代为行权”业务。目前我国权证市场上正在交易的权证品种,都属于证券结算的权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沪市与深市权证暂行管理办法,权证在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停止交易。例如宝钢JTB1离到期日8月30日还有60个交易日,但只有55个可交易日。 价格波动风险 权证产品具有较高的杠杆特性,当正股价格波动时,权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将更为剧烈。从香港市场经验来看,一般权证产品的实际杠杆比例在5倍左右,一旦对正股走势的预测出现误判,将会带来较为严重的亏损。从这个角度来看,权证的杠杆性在提高了资金效率的同时,也放大了投资的风险。另外,从历史经验和统计数据来看,“T+0”制度下的交易品种对短线资金吸引力极强,其交易价格也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信用风险 权证发生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权证发行人可能的违约行为。目前国内的股改权证发行人要么手头有足够的库存股票,保证发行的认购证行权;要么有足够的资金或银行担保,以保证认沽证行权。对于券商的创设行为,目前也严格要求创设人100%质押行权担保,从而消除了发生创设人违约的可能。也就是说,目前国内权证产品基本上不具有信用风险,投资者在这一点上大可放心。 (本栏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特约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