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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性公司可战略投资A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商务部发布补充规定,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商务部昨日发布了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允许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补充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在A股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政府在外资投资上市公司方面的政策矛盾已经凸显。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就曾表示,不少外资企业向他反映,股改之后,以前外资买入的法人股已经成为可流通A股,但目前从政策上来说,外资只能通过QFII的渠道进入A股市场,所以他们不知道现在拿着的股票是否合法?今后要投资中国的上市公司并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该怎么做?所以商务部昨天公布的办法让这些企业以及打算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相当兴奋。

  据了解,目前获得

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90%左右都是由
世界500强
企业投资举办的,其中大部分为外商独资,也有少量中外合资。商务部新规的实质在于,世界500强就此打通通过中国境内公司战略投资A股的通道。

  今年1月4日,为配合股改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顺利解决,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宣布自1月31日起允许外国战略投资者购买A股,但对外国投资者规定了一些硬性要求,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与上述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补充规定对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实体的资产总额要求下降了许多。同时,由“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拓展到外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而所谓外商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指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目前,已进入中国的400家世界500强企业,有很多家都设立了上述投资性公司。按照商务部的上述新规,7月1日开始,这些在中国拥有投资性公司的世界500强企业,将可以直接通过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A股上市公司。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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