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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力并进”推滨海大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周明 记者 申屠青南

  国务院昨日提出,要通过以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机构试点为主的金融改革;以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为主的土地管理政策改革;以对新区内企业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资产与以加速折旧等为主的财税政策优惠;以及设立保税港等四大举措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近期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工作重点,包括:

  第一,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滨海新区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第二,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等改革。滨海新区还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第三,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我国将在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滨海新区还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

  第四,国家将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具体包括: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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