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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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对价2.5 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7日 3、复牌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 年6月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航通”,股票代码“60067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航天通信(资讯 行情 论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于2006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公司参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42,686,421股公司股份,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2.5 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付对价。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承诺事项 参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特别承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复牌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则出售价格不低于7元。当航天通信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除权调整。同时,为支持航天通信的发展,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承诺在适当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增加对航天通信的持股比例。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航通”,股票代码“60067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 邮政编码:310009 电 话:0571-87079526 传 真:0571-87079526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 5、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保荐机构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编号:临2006-01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