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类券商制度安排收官 融资融券有望7月开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5月31日下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召集了16家创新类券商就账户登记管理等问题集中征求意见。 一参会券商人士分析说,由于证监会向创新类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指引》后,沪深交易所各自都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登记结算和账户管理等问题,实际上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技术性安排。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康
在融资融券的程序安排上,多位参与相关会议的券商人士表示,目前业内形成的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证监会会同时出台融资融券的管理办法,先融资再融券的方案并没有获得认同。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具体是先融资还是先融券或是同时进行,券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而这一般由客户的需求而定。虽然融券相比融资的程序更复杂,风险控制的要求也更高,但由于其涉及买空和卖空两个方面,缺少其中一个对实际业务开展都会有影响。 目前融资的担保品范围和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等已经基本确定:试点阶段,可用于融资买入的证券是可充当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是ETF,且需挂牌交易满三个月。融资购买ET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券卖出ET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资买入其他证券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50%,维持保证金率为125%。 “讨论还集中在账户设置和风险控制上。”据某知情人士透露,担保品账户如何设置、账户之间如何合并和注销等成为主要讨论话题。此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的两份意见稿,是在证监会于今年4月底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而后者将在今年的7月1日正式实行。(经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