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00075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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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000758股票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06-02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2006年6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7日。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7日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中色股份”变为“G中色”,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色股份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中国有色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中国有色集团作为承诺人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中国有色集团同意将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划入中色股份帐户,归中色股份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增强中色股份公司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将支持中色股份制定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3)中国有色集团承诺自中色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向中色股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提议将中国有色集团拥有的且符合中色股份战略发展要求的有色矿产资源或项目择优注入中色股份,以有助于提升中色股份经营业绩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3955911 传真:(010)63965364 联 系 人:杜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3、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