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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展”监管遇挑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董凤斌 报道

  继上周五香港证监会发出对于鸿运证券的限制通知书,并冻结其资产后,本周三,香港证监会宣布向鸿运证券委任管理人的申请已被法院批准,管理人将负责管理鸿运证券的财产及其代客户持有的财产。由于鸿运证券私自运用证券保证金,并遭受证监会冻结资产,其客户可能蒙受重大损失。而鸿运事件的爆发也再次引起了香港各界关于证券保证金融资—
——“孖展”(即证券贷款)监管机制的反思。

  冻结资产 委任管理人

  5月26日,香港证监会就鸿运证券有限公司发出的限制通知书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证监会禁止鸿运证券在未经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下从事证券交易的业务,及处置或买卖其所持有或代其客户持有的资产。

  香港证监会表示,鸿运证券呈交的最近一期财务申报表虽然呈报其备有足够的资金,但证监会在审核该等申报表时却发现若干可疑的记项,在与鸿运证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磋商后,鸿运证券承认其资金实际上有2800万港元的短欠数额。对于鸿运证券出现的巨大的资金缺口,证监会表示强烈关注,并发现鸿运证券一直以来几乎全部以其客户证券抵押品作为保证而取得的银行借款来营运业务,因而使其保证金客户蒙受极高风险,限制通知书的发出目的在于保障客户及投资者的利益。

  随后,香港证监会为了能够更加有秩序及迅速地归还客户资产,向法院申请委任一名管理人,该申请于5月31日获得批准,法院委任李约翰负责管理鸿运的财产及其代客户持有的财产。对于委任管理人,证监会表示,鉴于鸿运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及其恶劣的财政状况,为维护公众利益或投资大众的利益,将不准许鸿运及其管理层负责核实客户的持仓及退还客户资产。

  法院赋予管理人的权力包括调查鸿运的事务、核实客户的申请索赔以及在取得法院的指示后退还客户资产。证监会已要求管理人先专注于确立现金客户的持仓及将证券退还给他们。

  446名客户面临惨重损失

  根据鸿运证券的记录,该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共有446名活跃客户,其中包括198名现金客户,248名保证金客户。

  对于现金客户,香港证监会仍在进行的调查发现,有证据显示鸿运证券未经适当授权而将部分现金客户的证券抵押给银行,由于证监会目前已向鸿运证券发出限制通知书,鸿运证券暂时不能向任何客户退回

股票,也不能接纳任何股份转移的要求,因此目前现金客户尚不能取回或转移股票。香港证监会同时表示,客户因无法出售手中下跌股票而蒙受的损失,证监会不作赔偿。

  对于保证金客户,香港证监会表示,目前保证金客户抵押的股票可能已被鸿运证券再抵押给银行,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银行可能会沽售那批作为抵押品的股票,以清还鸿运证券的债务,届时,保证金客户未必可以取回所有作为抵押的股票。

  虽然目前香港法定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就每家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提供给每名客户最高15万港元的赔偿金额,但即使这样,许多保证金客户和现金客户仍将面临惨痛的损失。

  在鸿运证券被勒令停业后,不少客户纷纷前往该行位于中环的办事处查询。这些客户大多在鸿运从事业务十多年,以中年人士为主,最高龄的客户便是现年九十一岁的倪先生,他坐着轮椅前往鸿运索偿,手颤抖地拿着股票单据向香港媒体展示,倪先生现有二千股恒生银行(0011.HK)及四万多港元现金,合共二十多万港元存在该行,对于能否取回现金及股票,他显得十分无助:“我也不知道呀!”与其他数百名客户一样,倪先生只可以向证监会的赔偿基金申请最多十五万港元,若他的股票已被拿到银行作抵押而无法取回,倪先生将因此损失近五万港元。

  另一名客户姚先生,现为退休人士,他十年前开始光顾鸿运,目前持股票市值五十万至六十万港元。他坦言,证券公司没有通知他,他透过媒体报道才知悉了这一事件,他表示十分忧虑及不满,并希望从投资户口取回资金。

  据讯汇证券董事总经理沉振盈表示,目前受影响客户近450名,假设按每名客户平均拥有市值五十万港元的股票计算,涉及的资产约二亿二千多万港元。

  “金王”家族蒙羞

  另据香港媒体报道,鸿运证券大股东梁建民,是已故香港“金王”胡汉辉的外甥,而“金王”之弟胡永辉表示,胡氏家族确有不少亲戚存放了资金于鸿运内。

  一位接近鸿运证券的消息人士表示,鸿运证券手上的孖展客户,存放了可观金额于鸿运证券内,可能介于6000万至1亿港元之间。胡永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本人没有把钱存放在鸿运,但确有其他亲戚把钱存放在鸿运内。”当媒体问及梁建民是否是其外甥时,胡永辉仅说:“我不会答这条问题……梁建民只是我亲戚。”

  胡汉辉早年曾与霍英东、冯景禧齐名,他在

二战后,在港创立利昌金号,而利昌在金银业贸易场买卖的黄金数量相当庞大,当年曾有报道称,香港一度有多达半数以上的黄金,是存放在利昌金号,因此胡汉辉的“金王”称号不径而走,他于1985年7月在港病逝。

  读化学出身的梁建民,十多年前把母亲经营的好利证券接手过来,后更名为鸿运证券。然而此次,鸿运证券并未给梁建民带来鸿运,他连日返回位于香港中环的公司整理文件,并以“我好忙呀”拒绝响应媒体的查询。

  香港法院记录显示,梁建民及旗下公司近十五年来,涉及十五宗官司,每次被索偿的欠款,均在数万港元至二百多万港元不等。而此次被证监会调查的鸿运证券,2000年还曾因内部监控问题而被证监会公开谴责。

  保证金融资监管面临挑战

  对于鸿运事件的发生,香港各界反应不一,香港官方和证券界表示鸿运事件仅属个别事件,而一些学者则认为此事件的发生表明对于保证金融资的监管尚需完善。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他高度关注鸿运证券公司事件,证监会正积极调查,并已采取措施保障有关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他指出,鸿运证券事件属个别事件,涉及公司管理层的操守问题,而并非当局的监管出现问题。

  时富金融行政总裁王健翼表示,并不担心鸿运事件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他说,港证监会监管体系完善,证券金融业经过多年来的优胜劣汰,目前约有300余家证券行,营运大致良好,而鸿运事件相信是由于风险管理出现问题所致,只是个别事件,不必过虑。

  然而,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及金融系教授张仁良表示,应借鸿运事件进一步完善香港证券市场尤其是保证金融资的监管体系。他认为,虽然个别害群之马并不代表证券业的整体素质,但公众在无权检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事前识别出这些害群之马,后果就是引发投资者对小型证券行的信任危机,并可能爆发大量客户“提仓”潮,最终投资者将从小型的证券行转到大型证券行、甚至银行进行股票交易。

  他还表示,如果证券行是用自有资本来开展孖展业务,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自有资本充裕的证券行,应获准从事更多孖展业务。但是,如果证券行用客戶的股票进行进一步的融资活动,那就需要一个更加有效的监管体系来保障客戶股票的安全。他认为,现有规定仍允许证券行将很少启用和经常启用孖展融资的客户股票捆绑在一起,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贷款,此举的潜在风险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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