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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从业须满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董事长的从业门槛有所提高,要求必须有5年以上从事证券工作的经历,现在的规定是3年以上。(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中国证监会网站)

  征求意见稿是在对2004年制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主要变化,一是监管对象扩充,将董事、监事、上市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纳入了监管范围;二是突出监管的重点,即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监管,强调其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已取得任职资格的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经理类人员,应自新办法实施后3年内通过资质考试。累计参加资质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未通过资质考试的,不得继续在

证券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类监管,即将监管对象划分为三类人员:第一类为董事、监事;第二类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上市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三类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设定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对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强调从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作出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总经理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基本沿用了原高管办法的规定的基础上,有所修改。体现在: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改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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