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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后股改时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宋一欣

  股权分置改革一周年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完成股改的有近千家。股改进入了攻坚阶段,后续的工作将更加艰巨,而后股改时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三板市场的监管问题

  现有三板市场聚集了两部分上市公司。一部分是中关村(资讯 行情 论坛)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如果存在非流通股份,可以参照主板市场的股改政策,相对比较简单。另一部分是主板市场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需要股改。其中一部分上市公司,可以参照主板市场的政策加以完成,另一部分无法完成股改且资不抵债的,应当实施破产清算,不必再浪费市场资源与空间,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一个问题,即将进入三板市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俗称一级半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据有关报道称,监管部门正在筹建发行监管二部,这个新部门将负责核准那些非上市却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事务。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所依据的法律是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在旧《公司法》中,曾规定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三年后,股份的转让并不违法。但九十年代末因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导致股份流通渠道除上市外均被堵塞,于是,出现了规模近千亿元的地下股权交易市场。而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今后股份有限公司向累计200人发行股票,都算公众公司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被具体界定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新《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要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因此,这类非上市公众公司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和流通,应当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包括:定向募集发行问题、有关产权交易中心和股权托管中心流通问题、内部职工股问题、一级半市场中存在欺诈问题等。在确认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身份时,应当采取历史的态度,收编并默认那些“运作合理而非欺诈”的股份转让行为,以保证这个市场的今后发展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对于流通问题,应形成一个具备完整功能又和谐串联的主板、中小企业板、三板市场的循环体。由此,将三板市场作为主板和三板的有效补充。这些都是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中小投资者保护必须面对的课题。

  封闭式基金转开放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经在基金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趋于边缘化的封闭式基金目前都在寻找出路。其中,基金兴业(资讯 行情 论坛)将在2006年11月14日面临存续期到期,而一批封闭式基金将在2007至2008年存续期到期,而基金兴业出路问题的解决,将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可以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关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召集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封闭式基金的出路:或清盘、或转换基金类型即封闭转开放、或继续展期而延长存续期、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等,但这一切都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相关决议,讨论修改《基金契约》的有关条款,决定封闭式基金的出路。否则,基金持有人可以提议征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附议或授权,当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同意时,便可依法自行召集并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所以,封闭式基金转开放问题已经成为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证券市场全流通时代进一步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与证券民事赔偿联动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少数上市公司曾经由于存在虚假陈述而被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案,而且案件的数量和金额巨大,其法律后果是:这些处在诉讼状态的或有债权,有可能在今后通过判决变成法律确定的现实债权,这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已以非流通股股东向提起诉讼的原告折算债权、赠送股份的方式而完成了股改,而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和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也将面临股改与证券民事赔偿联动的局面。

  今后,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也仍需要通过股改与讼案联动解决民事赔偿案并完成股改。如同股改过程中一并解决大股东占款、巨额债务重组方式一样,股改中择机联动解决民事赔偿案,相对于控股股东而言,这只是支付的另一种形式的“对价”,只是支付的对象不是流通股股东而是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而已。另一个方面,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一大批投资者权益受损,导致上市公司信誉受损,作为控股方与实际管理者也难辞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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