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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经营有十特征 股民参与后受害不受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蒋家华

  刚刚联手端掉三家涉嫌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公司的深圳市公安、工商、证券监管部门近日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有关部门提醒投资者可以根据上述部门列出的违法经营活动十大特征进行辨别,一旦发现类似欺骗行为,一定要掌握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所签订的证券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以及所获取服务等证据及时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违法经营活动的十大特征包括: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工作人员通常从劳动市场或网络招聘无任何

证券业务经验的业务员,将业务员的收入与所拉客户、资金数额挂钩,通过业务培训,统一口径欺骗投资者;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注册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假冒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无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
银行卡
;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
股票
;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非法承诺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账户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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