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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23日《关于同意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6〕99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196477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刘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电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RMB 160,000,000 元),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荷兰投资持有30%股权,其他三家财务公司各持股权10%。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在全国拥有32个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其金融服务网遍及全球60 多个国家,活跃于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业。ING 集团11.5 万名员工通过其丰富的环球经验为全球超过6,000万名顾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2004 年7 月《财富》杂志全球500 大企业排名,以上市寿险公司计算,ING 集团在资产及盈利两项均名列第1, 而以全球最大企业资产值计算则名列第12 。根据2004 年4 月福布斯杂志全球2,000 大企业排名以销售额盈利资产及市值计算,ING 集团名列第12。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表1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概况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牛冠兴,男,现年51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区办主任、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贷部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黎俊仁(Christopher John Ryan),男,现年47岁,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毕业。1976年至1983年工作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1983年至1990年任澳大利亚国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和服务部经理;1990年至1991年任John A Nolan and Associates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1991年至1998年担任汇丰投资基金香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至1999年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区基金销售和服务区域董事;2000年至2001年在澳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渠道销售总监;2001年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北亚区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谢松林,男,现年64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历任原电力部经济协调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现年45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现年66岁,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刚,男,现年51岁,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发表学术著作32部,在资本市场、基金业具有较大影响。曾先后担任江苏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证券投资服务公司总经理、华夏证券副总经理;并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了较长时间的金融研究和教学工作,1994年至今担任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现年43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主编及参加编写教材、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教委“八五”、“九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项;参与“七五”、“八五”、“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新,男,现年43岁,中国国籍,博士。1981年起工作于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之后在北京商学院经贸系任教;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处长;现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志芳,女,现年38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起在华能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证券外汇部、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等部门工作,先后担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冰,男,40岁,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战龙,男,现年38岁,澳大利亚籍,硕士。1991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为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及营运咨询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信孚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裁;1999年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美国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投资风险管理总监;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现年36岁,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1994年起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1995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胡军华,女,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起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债券、股票的研究工作。1998年加入华鑫证券,任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1年起在南方证券任债券业务总部投资经理,负责债券市场研究与投资。2003年3月起加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工作。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胡军华具有10多年的证券从业经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公司总经理成保良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龙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林军女士、公司督察长赵生章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杨奕先生、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吴武泽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挪用基金财产

  (4)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 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 82.17亿元人民币

  电 话:010-68560675

  联 系 人:张建春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巨田基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共7只证券投资基金;另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和其他资产托管业务。各类资产托管规模130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85.43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

  围绕主要业务环节和内容,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主要有:

  1、通过技术系统,设置基金投资相关参数,对基金投资组合、投资比例、禁止投资品种等每日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投资,系统自动预警,托管人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提示等方式要求管理人改正或上报监管机构。

  2、通过系统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立即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损失。

  3、事先审核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计划,例如对基金场外交易,要求基金管理人事先传递新股申购计划,结合技术系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深圳直销中心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李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免长途费)

  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夏萍

  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2104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07315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梁建萍

  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3、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6、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7、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8、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王鹏、郝文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李大进

  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5906650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路99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联系电话:(021)63350202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明华、茅志鸿

  联系人: 刘明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23日核准公开募集。

  (一)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代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开展。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06年6月6日到2006年7月6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者。

  (五) 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直销渠道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销售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六)预期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预期募集规模。

  (七) 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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