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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公司增发新股发行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增发新股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06年5月31日结束。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4,560万股。根据网上与网下的申购情况,最后的发行结果为: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2738.2552万股,向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917.5259万股,向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配售904.2192万股。现将本次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的通知。

  一、总体情况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股票,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实际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7.47元/股,发行数量为4,560万股。

  根据本次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发行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A类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如其获售申购数额大于可配售股份总额,则按比例配售。在满足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和A类机构投资者的优先认购后,B类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将按照比例获得配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回拔到网下。

  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网下A类机构投资者的最后配售比例为20.0605%,网下B类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0。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014.6081万股,实际认购1821.7451万股。放弃部分回拔到网下。

  三、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情况

  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网下申购定金及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申购资金经上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本次泰豪科技增发的申购情况如下:

  网下机构投资者总的申购笔数为28笔,其中申购价格为7.47元的有效申购笔数为24笔,申购价格为7.47元的总有效申购数量39,460万股。网下A类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笔数15笔,有效申购数量14,700万股。网下B类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笔数9笔,有效申购25,810万股。

  四、发行与配售结果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56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700590”和“083590”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904.2192万股,占发行总量19.83%。

  2、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下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917.5259万股,占发行总量20.12%。其中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已足额认购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共计7,648,433股。

  3、网下A类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为20.0605%,配售股数2738.2552万股,占总发行量的60.05%。

  4、网下B类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为0%,配售股数0股,占总发行量的0%。

  五、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063.20万元(含发行费用)。

  六、上市时间的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大股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发优先认购的股份锁定6个月。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3个月,本次增发的其余股份无锁定期限制。

  七、附表

  本次网下发行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的名单、获配股数及应退申购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请以上需要补缴款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主承销商账号划出补缴股款,保证所补缴的股款于2006年6月5日15:00点之前到帐。如所补缴股款未在2006年6月5日15:00点之前到帐,视为违约,承销团将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格,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补缴股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泰豪科技增发申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1714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12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 系 人:吴 蔚

  电话: 021—53821265

  传真:021—53822542,021—53822394

  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6月5日将多出的申购定金按原收款路径返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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