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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大股东以股抵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杨志刚

  东方热电(000958)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以资抵债及以股抵债的议案,控股股东拟以评估值为25433万元的资产、4474万股股份以及少量现金,彻底清偿占用东方热电资金41362万元。这也是日前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的首个以股抵债方案。

  公告透露,截至2006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0571万元,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公司拟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791万元,合计占用资金现值为41362万元。

  公告表示,控股股东拟以东方热电使用其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司使用其的办公楼及所属土地使用权、控股股东的热力管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25433万元,上述资产评估值分别为13279万元、9954万元、2200万元。

  公告称,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偿后,剩余的债权额为15929万元。对于该部分债权,东方热电集团将以所持有的东方热电股权来偿还。以东方热电估值报告书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公司股价为3.56元/股,抵债的股份为4474万股。剩余的占用资金19958元,由大股东以现金清偿。以资抵债报告书和以股抵债报告书将于近期公告。

  公告称,本次以资抵债及以股抵债方案系控股股东目前所能提供的最佳方案,能够彻底解决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次用于以资抵债及以股抵债方案的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的生产经营体系。同时,公司将加强制度建设,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再次发生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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