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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市场操作 淡出副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32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伴随市场力量的增强,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力度不断减弱,将逐渐淡出市场。

  报告称,作为国际惯例,建立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将为央行实施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但这与央行操作力度和频率并无关系,也不意味着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长期化。

  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等)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一般做法是选择信用状况好、承诺向央行及时报告信息的金融机构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也称外汇一级交易商,以保证央行公开市场外汇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所有的中央银行均不公布外汇一级交易商的名单。

  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凡具备外汇市场做市能力的外汇指定银行,只要遵守有关规定,且信用状况达到央行要求的标准,可向央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资格。

  经央行指定的外汇一级交易商,在享有与央行交易权利的同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包括: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积极做市,保持市场价格平稳;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央行进行外汇交易,提供市场最优报价;与央行保持沟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等。央行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外汇一级交易商,央行将暂停或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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