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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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600900股票简称:G长电公告编号:2006-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701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除息日:2006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9日 一、分红派息方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公司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186,737,600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二)除息日:2006年6月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9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701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89元(含税)。 (二)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88900 传真:010-58688898 联 系 人:吴胜亮 杨庆华 刘希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