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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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公告编号:2006-1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89,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按每10股派0.5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6日 2、除息日为:2006年6月7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6月7日(深市),2006年6月8日(沪市)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深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股息于2006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沪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股息于2006年6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的资金账户。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1.74元(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除权和分红因素后凯恩股份股票的历史最高价),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此次分红派息后,减持价格调整为11.68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承诺其直接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1.74元(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除权和分红因素后凯恩股份股票的历史最高价),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此次分红派息后,减持价格调整为11.68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8-8128682 咨询联系人:田智强、易国华 传真电话:0578-812371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