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梅林卖掉绵阳子公司赚了1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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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G梅林公告称,5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让资产的议案。出让价为5000万元;扣除搬迁、税收等费用,G梅林董事会预计公司实际收益约1200万元。
公告显示,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四川宏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协议出让价为5000万元,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由于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所以,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称,在交易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宏杰公司向绵阳公司支付2580万元资产转让款,余款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及资料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后三日内支付。但无论如何,宏杰公司应当在交易协议签订后的90日内完成余款的支付。 双方协议约定:如果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挂牌或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或挂牌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最终成交价格超出人民币5000万元,则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协议中机器设备条款的履行,宏杰公司一次性给予绵阳公司人民币300万元补偿;如果宏杰公司通过挂牌程序或拍卖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则机器设备的转让价格应为协议约定的总价格5000万元减去宏杰公司通过挂牌程序或拍卖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对价的剩余部分;如果宏杰公司或第三人通过拍卖或挂牌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对价超过1900万元的,则宏杰公司对超过1900万元部分增加的税费给予绵阳公司补偿;土地出让金1040万元由绵阳公司承担。 公告称,绵阳公司目前的生产场所已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规模,在论证后,决定搬迁建造。公司还表示,由于将搬迁至绵阳市三台县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区,可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