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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加价严控在15%以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实习记者 余洋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政府将全面调整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这是近日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

  据了解,近日,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其他几项措施还包括: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八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在这方面,

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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