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高层:将严肃追究兰化公司事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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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中石油高层: 将严肃追究兰化公司事故责任 □本报记者 李雁争
5月30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宜林在兰州火灾事故现场表示,一定要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9日15时32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苯胺装置废酸单元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现场4人死亡、9人受伤住院,其中4人伤势较重。 事故发生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立即采取了消防水围堰等措施封堵排污口,严格控制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进入雨排。消防水经围堰全部回收至事故池中。 经甘肃省、兰州市环保局对黄河干流监测断面和企业排放口进行监测,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甘肃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政民也在新闻通报会上宣布:“根据省市环保检测人员连续12个小时的不间断检测后的数据显示,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5·29’火灾事故后,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可以负责任地重申,本次火灾事故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黄河饮水是安全的,希望广大群众消除恐慌。” 今年3月25日,中石油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天然气井曾发生天然气渗漏事故,当天曾疏散民众1.5万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