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发布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1: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保荐业务质量,规范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根据《准则》,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参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准则》明确要求,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准则》规定,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