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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为谁而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德斌

  继ST龙昌(资讯 行情 论坛)、ST金荔(资讯 行情 论坛)和ST精密(资讯 行情 论坛)之后,昨日,深、沪两市又有8家上市公司,因未能按时披露2005年报和2006年一季报而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等定期财务报告。这是

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最起码要求,也是法律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一个底线。但是,总有一些公司,连这个最基本的要求都难以达到。初步统计显示,从2001年以来,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达66家。

  一家上市公司,但凡经营正常,决不会轻易触碰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这根“火线”。所以,上市公司一旦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就是一个值得投资者高度警惕的信号。这往往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的深层次矛盾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临近总爆发的边缘。

  所谓深层次矛盾,无非来自两个方面:要么是长期在财务上造假,终于难以为继;要么是股东争斗,相持不下。两者皆足以使上市公司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曾经以善于“讲故事”著称的蓝田股份,改名生态农业后,在2002年一季报上第一次卡了壳。次年5月,这家公司被终止上市。在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之后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还有ST鞍一工、*ST达曼(资讯 行情 论坛)、PT金田、*ST环保……

  还有一些公司,在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信号”发出之后,虽然目前尚未被终止上市,但是公司在经历了由生到死、然后起死回生的痛苦过程后,只剩下一丝凉气,投资者也跟着被剥掉一层“皮”,苦不堪言。

  上市公司履行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的义务,不应该有任何借口。但有些上市公司却总能找到借口。分析这些借口,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某公司称,在董事会会议上,因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董事提出辞职未参会,参会的部分董事投了弃权票,导致2005年报及2006年一季报未获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从而使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另一公司则称,公司2005年度突发事项较多,造成公司财务状况异常复杂,财务

审计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相关财务数据需更多时间去整理,从而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披露2005年报及2006年一季报。还有公司表示,公司联营公司的日方管理层于2006年4月退出,由于联营公司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测算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迫,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2005年报及2006年一季报。

  具体借口五花八门,表达的意思则如出一辙:法律要求公司管理层必须履行的义务恕难履行,而法律赋予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只好暂付阙如。不难看出,那些为自己不能履行基本义务而找借口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可能缺乏商业社会的人们所必须具备的两种基本精神:契约精神和敬业精神。

  如果您不幸而投资了由这种人所经营的公司,你最明智的选择是什么?相信答案已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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