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九部委房地产调控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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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规定从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也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
《意见》对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同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新政策还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对地方政府明确提出了“双70%”指标,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国办表示,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意见》全文见A07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