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铁令促清欠加速 司法冻结遏制前清后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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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3:1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曹西京 近期上市公司清欠公告明显增多,每天都有10来家公司公告清欠完成或取得进展的情况。根据证监会最新规定,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清偿;存在资金占用的G股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不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将被市场禁入。
清欠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 昨天,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见报,强调各上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通知规定,凡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资料显示,目前深市168家公司共被占用资金235.13亿元,其中40家公司被占资金分别不到1000万元。这些小额被占资金按计划收回问题不大,40家公司总计1.16亿元资金有望在6月底前收回。 “清欠”真正的难题在资金占用大户。对此,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结合股改,采取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 同时,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司法冻结遏制“前清后欠” 《通知》指出,针对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国资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将通报给银监部门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证监会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对相应上市公司的责任人,严重的也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防止发生新的资金占用,通知提出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新规定断了资金重新被占用的后路,将提升投资者信心。 同时,证监会为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列出了操作指引,规定以股抵债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单独计票1/2以上通过。侵占资金金额不仅包括侵占资金本金,还必须包括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出来的利息;股份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还要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占资大户市场关注焦点 一位保荐人认为,G股中资金被占公司数量不多,如深市目前资金被占1亿元以上公司中,仅5家为G股,他们大多已制订清欠计划。如按新规定,G股用以抵债的股份总体价格将比以前抬高,统一的规定更便于操作,也可提高大股东还债积极性,因为其被抵债注销的股份数量可能减少。 据介绍,今年前4个月,沪深两市有157家上市公司总计清理了89亿元占用资金。“以股抵债”成为主要的清欠措施,15家上市公司以此方式解决了47亿元。 在目前资金占用大户中,一些尚未股改而大股东占资巨大,股权被冻结的公司,如三九医药、南京中北、*ST天颐等清欠才是“烫手山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