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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地下融资暗潮涌动 部分融资比例达到1: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23: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苏 江 上海报道

  上海一家创新券商的消息称,融资融券业务最快会在7月份正式开始试点,“全面铺开的时间也不会太久”。

  但部分券商却早已按捺不住。据悉,部分券商营业部的融资潮流涌动,成为此轮行情
的助推器之一。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行情的火暴,很多营业部都私下里开展了这项业务,部分营业部的融资比例甚至达到1:5和1:10之多。

  一笔融资的来龙去脉

  在上海长宁区一家券商营业部工作的何小姐喜欢将自己的职业包装上一个很时髦的名称——金融中介,“其实就是资金掮客”。

  几年前,何小姐专门跑银行和企业,充当两者之间的中介人,“现在挂靠在营业部下面,工作其实没什么变化,只是资金来源从以前的银行变成了一些个人名义的大客户”。

  依靠这些可以调动的资金,何可以为那些需要资金炒股的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1:1的比例来配给资金;如果是老客户的话,我们比例还可以高些,最高的时候我曾经做过一笔1:5的。”

  何小姐所说的这种融资行为其实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已经在券商营业部内普遍存在,标准说法是融资融券业务,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最近一笔业务的流程图:

  五一之后的行情让H先生决定进入股市,经过简单接触之后,何小姐为其引见了她手中的资金客户Y先生,三方开始商谈合作细节。

  首先,融资业务必须在何小姐制定的一家营业部里操作,何表示“这个主要是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否则免谈”。当然,还有一点何没有说破,那就是何可以从指定的营业部中获取一笔不少的佣金。

  经过商谈,三方共同商定,H先生将手中市值约为160万元人民币的

股票打入指定营业部的账户,同时补入现金约40万元;因为都是老客户,按照1:1的比例,H先生的账户中打入从Y处融来的200万元资金。

  资金使用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11%。“一般来说如果资金使用期限达到一年,利息可以适当下降到7%-9%。”何小姐告诉记者。

  关于这些资金的使用,何小姐拿出一份列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名单的表格交给H先生,“这上面的股票不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操作,主要是包括ST股票和一些明显的庄股等”。

  此外,融资方H需要按照实际交易向指定营业部交纳交易佣金,按照最高限额0.3%收取。

  细节谈妥后,何小姐拿出准备好的协议,记者留意到在这份固定收益合同上,合同签订双方为H先生和Y先生,何小姐及其所在的营业部并没有出现在合同上。

  “我们的任务是帮助双方牵线,具体融资是他们双方的事情。”

  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的合同上,有一款涉及到“控制线”的说法,何小姐解释说,这其实就是一个止损线,双方定的是80%,“也就是说当市值低于80%的时候,我们会提醒融资方H先生补仓,否则我们会代表Y先生强行平仓”。

  最后,当H先生提出券商营业部是否也可以提供一个监管协议的时候,何小姐表示可以找一家券商担当监管功能,“但是不会盖章,这个我想你应该明白”。

  至此,一笔融资业务顺利完成,何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的营业部可以获得佣金,她自己还可以从出资方Y先生的利息中获得一点的回扣,“或者叫做中介费也可以”。

  期待法规出台

  事实上,根据记者调查了解,何小姐从事的这类融资业务在很多券商业务部大量存在。

  深圳一位刚刚进行此类融资的大户向记者介绍说:“如果你是老客户的话,有的营业部可以给出1:2甚至更高点,五一之后的这轮行情中曾经有家营业部按照1:10的比例配资金给客户,但是要求是固定用于权证,而且其他的条件也比较苛刻;不过新客户最多是1:1。”

  准确地说,何小姐从事的这种融资融券业务在1996年之前属于合规业务,后因为监管不力,券商违规融资、挪用保证金资金等现象开始出现,最终甚至成为炒股庄家资金重要来源,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天相投资的

证券行业分析师石磊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样的操作模式券商还是存在着风险的,比如说当市值到了止损线的时候,如果融资方不补仓,券商会强行平仓;因为目前融资融券的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券商的平仓行为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便是按照协议由出资方来平仓,券商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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