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股改拟有条件定向现金分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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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陈雪 深圳报道 素有股改“困难集中营”之称的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000001)今日终于公布其股改方案,对价安排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60个交易日,如果这段时间内深发展的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5.25元/股或者高于10.75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定向现金分红,流通股股东所得现金为上述6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
公告称,上述安排相当于该行向所有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支付0.35元的现金分红,而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赠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最高0.13元的现金(含税),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在承诺方面,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在3年内不在股票市场上转让或交易其所持非流通股,而深圳中电、海通证券所持非流通股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即获得流通权。 深发展方面称,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一、创新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尽力。该行股东人数多达60万人,流通股所占比例高过72%,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在特殊股权结构等条件制约下,非流通股股东让出了应得的全部现金分红,最大限度地向流通股股东让渡了利益,表现了对价的诚意。 二、现实利益,双向补偿。现金分红能使流通股股东直接得到现实可见的利益。对流通股股东而言,股价下跌超过一定幅度能够得到现金补偿,股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也能得到现金赠予,比单向的认沽或认购权证更能给予流通股股东以实惠。 三、完成股改后,该行与战略投资者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将得以推进,战略投资者对深发展注入资本金,并开展战略合作,对该行资本补充和业务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另据该行称,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监管机构的理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