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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股改拟有条件定向现金分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深发展股改拟有条件定向现金分红

  本报记者 陈雪 深圳报道

  素有股改“困难集中营”之称的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000001)今日终于公布其股改方案,对价安排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60个交易日,如果这段时间内深发展的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5.25元/股或者高于10.75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定向现金分红,流通股股东所得现金为上述6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与上述两个“触发价”的差额,每10股流通股所得现金总额最高可达0.48元(含税)。

  公告称,上述安排相当于该行向所有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支付0.35元的现金分红,而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赠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最高0.13元的现金(含税),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在承诺方面,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在3年内不在

股票市场上转让或交易其所持非流通股,而深圳中电、海通证券所持非流通股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自
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即获得流通权。

  深发展方面称,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一、创新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尽力。该行股东人数多达60万人,流通股所占比例高过72%,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在特殊股权结构等条件制约下,非流通股股东让出了应得的全部现金分红,最大限度地向流通股股东让渡了利益,表现了对价的诚意。

  二、现实利益,双向补偿。现金分红能使流通股股东直接得到现实可见的利益。对流通股股东而言,股价下跌超过一定幅度能够得到现金补偿,股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也能得到现金赠予,比单向的认沽或认购权证更能给予流通股股东以实惠。

  三、完成股改后,该行与战略投资者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将得以推进,战略投资者对深发展注入资本金,并开展战略合作,对该行资本补充和业务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另据该行称,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监管机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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