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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知要求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加快清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 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

  ○ 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 今年前4个月,共有157家上市公司总计清理了89亿元占用资金,“以股抵债”成为主要清欠措施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上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对于结合股改解决占用问题的,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

  《通知》强调,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结合股改,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为坚决遏制“前清后欠”,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通知》强调,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9月30日前向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证监会为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列出了操作指引,规定以股抵债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单独计票1/2以上通过。在确定以股抵债价格时,侵占资金金额不仅包括侵占资金本金,还必须包括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出来的利息;股份定价则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

  据介绍,今年前4个月,沪深两市有157家上市公司总计清理了89亿元占用资金,其中有71家完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合计58亿元。“以股抵债”成为主要的清欠措施,15家上市公司以此方式解决了47亿元,其中四川长虹12.12亿元、广电信息10.44亿元、神马实业7.45亿元、凤凰股份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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