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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0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一)董事会申明

  董事会保证本征集投票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董事会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豫能控股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豫能控股

  股 票 代 码: 001896

  法定代表人: 张文杰

  董事会秘书: 李继富

  证券事务代表: 刘群

  联系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电 话: 0371-67984649;

  传 真: 0371-67984647;

  电 子 信 箱:Yuneng@public2.zz.ha.cn

  (二)征集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函仅对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豫能控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于200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7月7日上午9:00至7月17日下午14: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送达以下指定地址:

  收 件 人:刘群

  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

  

邮政编码: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984649

  传 真:0371-67984647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见证律师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豫能控股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6 年7月17 日14: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五、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征集函。

  六、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件复印有效)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17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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