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原总裁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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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泰安市中院对石油大明原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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