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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只个股有望成担保品或标的证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4:52 深圳商报

  融资融券试点或将近期推出

  78只个股有望成担保品或标的证券

  【本报讯】随着再融资开闸、全流通IPO第一单露面,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工作也在快速推进。消息人士透露,作为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目前融资融券的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试点或将在近期推出。统计显示,78只个股有望成融资融券担保品或标的证券(见附表)。

  部分创新券商方案基本成熟

  来自《上海证券报》的报道称,据有关人士透露,自管理层下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之后,上交所邀请了16家创新类券商相关负责人召开交流会,从融资融券业务担保品范围、交易品种、平仓原则、信息披露等八大方面,就上证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业内人士称,《细则》的亮相,令融资融券业务的诸多细节进一步明朗,目前,一些创新券商的融资融券方案已基本成熟。他们正在抓紧进行技术系统的开发与完善、各业务系统的对接等各项内部准备工作。

  交易通过信用账户、指定券商办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进行融资融券必须拥有信用账户,即必须拥有“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客户提交的担保证券及融资买入的证券,以及记载客户保证金和客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细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融资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为客户开设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必须指定在具有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席位上进行申报。在与证券公司了结融资融券业务后,投资者可申请转指定。

  三类证券可作担保品

  《细则》规定,融资融券的担保品主要包括现金、上交所挂牌交易基金和债券、股票等三类。其中,对于股票担保品还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包括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改;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

  可交易证券有严格限制

  《细则》同时对交易证券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规定,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可用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仅限于可充当担保品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仅包括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满三个月的ETF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公布的融资或融券标的证券品种,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必要时强行平仓控制风险

  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细则》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证券公司应制定融资融券强行平仓业务操作规则和程序等。

  另外,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上证所将向市场公告融资融券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标的的代码、简称、总股本、流通股本、保证金率;可作为担保品的证券代码、简称、折算率;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的融券交易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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