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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一审被判死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
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案发后,李荣兴贪污的赃款大部分被追回,且坦白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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