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李荣兴一审被判死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