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金融生态环境正全面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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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1:2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央行报告认为,各地正在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多方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模式。地方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介绍说,吉林、内蒙古、河南、山西、湖南、四川、重庆和贵州专门下发了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辽宁、青海、广西、湖南、西藏、陕西、海南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北京、云南和广东则出台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湖南、湖北和河南还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了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报告》表示,地方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各地区法院和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加深,金融机构涉诉案件执法力度得到加强,金融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企业逃废债行为得到有效制止。2005年末,江苏省逃废债余额比2000年初下降了93%,新疆金融机构贷款胜诉率在96%以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