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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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股票代码:600008编号:临2006-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9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完成净利润481,541,808.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49,402,197.09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即24,701,098.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292,970.60元,扣除已分配的2004年度利润132,000,000.00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731,483.61元。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6,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3,731,483.61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9日 三、派息对象 200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4689035 传真:010-646890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 六、备查文件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5日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首创JTB1行权价格变更的提示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6年5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首创股份除息时,本集团公司发行的首创JTB1认购权证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首创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首创股份股票收盘价) 首创JTB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首创股份2005年度股利分配除息日。 首创股份2005年度派息方案为:向2006年6月1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6月2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