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莲娜 北京报道
乳品行业的气氛在6月即将来临之前,变得微妙起来:6月1日,原定是液态奶产品包装上“鲜”字的大限,然而随着时间的临近,规定了“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即所谓的“禁鲜令”将被取消执行、“鲜”字由此可能得以存续的消息在业内传播开来,但至今未见主管部门的官方信息公布。
记者多方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乳品企业联系,虽然他们普遍对“禁鲜令”是否执行的话题三缄其口,态度非常谨慎,但是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从目前情况看,已启用的复原乳标识已经能够区分以生鲜牛奶和奶粉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禁鲜令”遭禁的可能性很大。
解与禁的拉锯战
早在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出版发行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意在对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做解释。《通则》规定,“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指南》则明确规定了“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由于目前我国乳品企业生产液体乳执行的国家标准有两个:GB5408.1《巴氏杀菌乳》和GB5408.2《灭菌乳》,《指南》的上述规定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均不能使用“鲜”字。后来被业内称为“禁鲜令”的《指南》一出台就在乳品行业内引起了持续至今的质疑和反对。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9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暂缓执行原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则》与《指南》,将“鲜”字禁令推迟8个月到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在今年四月份召开的“西部乳业形势发展研讨会”上,广州、上海、四川等地的奶业协会再次向农业部提出了解除“禁鲜令”的呼吁。五月初就有“保鲜阵营”的人士称已获得政策面的消息:今后只执行《通则》,不执行《指南》,这就意味着所谓的“禁鲜令”将被解除。
经历了“禁鲜”与“保鲜”全过程的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始终坚定地认为:“鲜与不鲜,应该是消费者的选择,而不是生产者的宣传。生产企业应该做的是如实标清产品成份,给消费者知情权。”他委婉地向记者表示,“大家应该能从‘禁鲜令’的产生、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判断出,究竟是执行还是取消。”
王怀宝表示,就在一个月前,温家宝总理在重庆表达了“让每个中国人每天都能喝上一斤奶”的梦想,令整个奶业非常振奋。他指出,在需要大力发展我国奶业的时候,如果还固守那些影响发展的因素不放,是值得深思的。
鲜与不鲜的迂回区分
在“禁鲜令”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的同时,去年下半年,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对“复原乳”的严格管理。王怀宝认为,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有关使用了复原乳生产的液态奶必须在产品上明确标出“复原乳”的24号文件,实际上就是对鲜与不鲜这场争论做出的一个结论。
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国际惯例,以生鲜奶牛为原料生产的巴氏杀菌奶是可以标注“新鲜”的。而针对以奶粉勾兑复原乳的24号文件对“不鲜”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并非说“不鲜”是不好的,而是必须标注。这就是换一种方式把液态奶产品的“鲜”与“不鲜”做出了区分。
王怀宝向记者表明了他的观点:巴氏杀菌奶应该标注“鲜”字,不仅生产原料完全是生鲜牛奶,而且国际惯例就是可以标“鲜”的。同时,他直白地指出,标鲜实际上是在向一个集团的狭隘局部利益进行挑战,在向包括制定标准的相关部门、有倾向不客观的政府部门在内的“权威”进行挑战。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禁鲜与保鲜争论的背后涉及利益争夺,很敏感,主管部门现在可能也没有办法从正面去回答“执行”还是“取消”,而目前启用的复原乳标识已经能够区分以生鲜牛奶和奶粉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因此,还有没有必要执行“禁鲜令”,肯定会在6月1日之前能有一个正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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