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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拟在融资融券中引入个股信用额度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3:4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方程 发自北京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助于稳定证券价格,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信用交易的投机特性,具有助涨助跌效应,从而增加市场风险。

  一位接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起
草融资融券具体细则时,引入了个股信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向各大创新试点券商征求意见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风险控制”一章中。

  “为防止信用交易的过度膨胀,应建立融资融券交易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包括限制单个证券的信用交易量占公司所有流通证券的比例。”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

  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存量超过其流通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告。证券公司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次一个交易日暂停接受该标的证券的融券卖出交易委托。

  深圳证券交易所陈建瑜曾在其一份关于融资融券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控制信用交易风险的核心是控制证券公司在交易业务中的规模与比例。

  他曾建议,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其流通股本25%时,交易所应停止其进行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例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超过融资额时,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为了便于交易所有效地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降低市场风险,《实施细则》还细化了交易所一系列的市场监管职权。”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称。

  在《实施细则》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暂停特定证券的信用交易,并向市场公布。对存在异常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嫌疑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谈话、限制相关证券账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和向证监会报告等措施。

  “对信用交易风险的控制,不仅仅是在个股风险的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控制信用交易风险,可以通过加强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挂钩。”

  此前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即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百分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将会形成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细分,大客户将向净资本雄厚的券商集中,从而使这些券商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促使优质客户向大券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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