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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依法合规推进借壳上市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2: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刘向东 牛洪军

  备受关注的长江证券将借壳东湖高新(600133)上市事宜,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长江证券总裁李格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江证券上市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将有利于公司更快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李格平表示,长江证券将依法合规推进上市相关工作,杜绝内幕交易。公司将及时、充分、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维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重组过程也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希望投资者注意风险。

  据介绍,早在2001年,长江

证券就提出公司上市的发展目标,具体分为三步走:首先将非金融类资产剥离,然后实施股份制改造,最后上市。在长江证券寻求借壳上市的过程中,得到东湖高新所在地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

  5月21日上午,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的主持下,召开了由东湖高新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证券及开发区内部分企业的专门会议。会议上讨论了有关长江证券借壳重组的相关事宜,相关各方还就意向书讨论稿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协商和讨论,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且对股份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安排。因此,该事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作为内地唯一一家创新类券商,长江证券在前几年市场低迷期,坚持稳健经营,着力打造几大基础性平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长江证券面临着业务大发展的良好时机,通过借壳上市,无疑能够更快地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李格平介绍说,公司上市既要依法合规,又要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证券公司上市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具有上市资格,证券公司上市的资产不得包含有非金融性资产,公司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例必须在70%以上。同时,对于长江证券的股东来说,也要考虑上市的成本,因此,借壳上市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变数,希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此,东湖高新表示,意向书讨论稿相关条款对各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东湖高新的大股东凯迪电力(000939)也公告称,公司正在就东湖高新的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与有关各方接触,截至目前,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出售东湖高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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