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推出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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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6: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深沪交易所联合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别发布《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其上网发行部分,不论是定价还是询价,均适用该办法。而债券、基金产品的上网发行也可参照办法进行。 一个证券账户 只能申购一次
《办法》中明确资金申购遵循“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的原则。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交易所申购发行的新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将被自动剔除,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沪市不少于1000股深市不少于500股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间与交易时间相同 第一,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开立好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第二,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