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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可参股期货公司交易股指期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1:0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日前表示,我国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参股或收购现有期货公司,来参与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业务。

  我国金融经纪行业未来如何参与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目前业内有不同看
法。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代理资格政策目前尚不明朗,而取得代理资格的公司无疑将获得极大发展空间。一般认为,优质期货公司获得直接代理资格名正言顺,股指期货经纪业务将会通过期货公司这一跑道来完成,目前焦点集中在证券公司将来通过何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

  胡俞越表示,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模式有两种方案:通过新设立独立的期货子公司,或者通过参股、收购现有期货公司来参与股指期货业务,未获得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二级代理方式参与。在第一种方案中,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期货子公司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可以申请为自营会员,也可以通过期货子公司参与。但是证券公司设立期货子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而且成本也很高;证券公司缺乏期货人才和期货管理经验,很难独立承担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券商为股指期货新设期货子公司,该子公司能否参与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也是个复杂难题。

  胡俞越认为,第二种方案显然比第一种方案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与可行性。期货公司可以寻找证券、基金、上市公司等背景股东,依托股东背景参与金融期货;或由有实力的券商主导,通过兼并重组形成规模优势,进而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期货公司与包括券商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有助于各方均等介入金融期货市场的衔接机制和平台,或许是一个共赢的做法。这既满足券商等金融机构介入市场需要,又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期货公司成熟的管理机制和人才资源,盘活现有期货公司,实现券商与期货公司之间双赢局面。目前市场各方也比较倾向于对

资本市场整体来说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第二种方案,而15家创新类证券公司中已有6家直接参股期货公司,有47家期货公司有金融机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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