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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9股票简称:江山股份编号:临2006-01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3日

  ●复牌日:2006年5月2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5月25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江山”,股票代码“60038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9.15%,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89.61%,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5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内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848万股公司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股份的禁售或限售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3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5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江山”,股票代码“60038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注2:南通中南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注3:沈阳化工研究院、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绿保农用化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南通姚港路35号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26006

  联系人:陶坤山

  电话:0513-83517961、0513-83530931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85号)。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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