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为何总昙花一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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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 00:57 财经时报 | |||||||||
宣伟华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立以来,先后有20家作假上市公司被推上被告席。但四年多来,究竟有多少投资者获得赔偿?又有多少赔偿款是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执行获得?目前,仅有约300名投资者获得了约500万元赔偿。
四年多前,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拉开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序幕。 四年后的今天,这起曾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仍搁浅在“执行难”的沙滩上。 诉讼历程洒满伤心泪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哈尔滨市中院起诉大庆联谊,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要求大庆联谊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申银万国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时,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在一年的时间里议而不决。 其后,在经历分拆共同诉讼等波折后,哈尔滨市中院终于在2004年8月作出大部分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同年12月,黑龙江省高院作出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这起共同诉讼案件经历了“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以及其后的“判决不执行”各个阶段,最终投资者人数和金额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告由当初的679人筛减为不足500人,胜诉者不满400人;诉讼标的额也从2000多万元降至1300多万元,胜诉金额不足800万元。 2005年1月,胜诉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时至今日,进入执行程序已一年有余,参与共同诉讼的381名投资者的赔偿仍然是雾里看花、水中捞月。 大庆联谊案为何遭遇执行难?不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是被执行人百般设置障碍,阻饶执行进程。而代表国家担负为胜诉判决兑付裁判结果的人民法院,亦未能积极地履行其职责。 法律为何被束之高阁?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曾令无数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而遭受惨重损失的投资者欢欣鼓舞。自2002年“1.15通知”以来,以作假上市公司为被诉对象的证券民事索赔诉讼在全国遍地开花,先后有20家作假上市公司被推上被告席。 但四年多来,究竟有多少投资者获得赔偿?又有多少赔偿款是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执行获得?有几个案件走完了诉讼过程? 据我们的统计,自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起诉,其中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大庆联谊、锦州港、圣方科技、三九医药、红光实业等11例,原告人数较少的部份案件已结案,如锦州港、三九医药等6例。 在已结的案件中,除三九医药是在判决后被告自动向50多位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大庆联谊小部分投资者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获赔外,其他均是经调解或和解结案。 这些已结和未结的案件中,合计约有300名投资者获得约500万元的赔偿。“受理不开庭”的案件有:银广夏虚假陈述案,涉及800多名原告,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 如果不是巧遇股权分置改革,部分投资者获得大股东的补偿外,没有人知道何年何月开庭,更不用说判决和执行。 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6—7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5亿元,该案部份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额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也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还有一些案件是“开庭不判决”,如济南轻骑及郑百文。在20例虚假陈述案件中,只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是唯一一例“判决不执行”的案件。 在20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已开庭的案件有11例,占比55%,其中包括1例败诉。近一半案件尚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 步履为什么如此蹒跚? 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铁的现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违法,是阻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顺利进行的直接原因。 说到底,司法消极,就是将最具威力的法律武器束之高阁,其无异于向违法犯罪行为自缚缴枪。 如果长此以往,姑息养奸,将会在客观上助长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制假造假、知假作假之风的蔓延。如此下去,无论我们的法制有多完备,立法技巧多么高超,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并最终成为欺骗善良百姓的“美丽谎言”。 (作者为大庆联谊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原告方代理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