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捆绑定向增发涉嫌侵权 小股东状告驰宏锌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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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8:20 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记者大禹)此前曾遭投资者质疑、并被媒体称为“停牌王”的股改明星股驰宏锌锗,遭遇小股东侵权起诉。这是国内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侵权的第一案。 5月18日,南京投资者梁俐,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状告驰宏锌锗将股改与定向增发捆绑涉嫌违法、侵权,要求法院认定被告定向增发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要求被告立即中止相关方案的实施。
据该案经办律师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王曙东介绍,起诉驰宏锌锗的理由主要为:1、被告将股改与定向增发收购大股东资产“互为前提、同步推进”,人为增加了股改不必要的附加前提,涉嫌逼迫流通股股东接受不利条件,违反了股改的有关原则;2、该公司将股改与定向增发牵强捆绑,导致公司股改预案阶段停牌长达两个月,给大涨行情中的流通股股东造成的“机会收益”损失。而与此同时,超期停牌导致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冶集团的定向增发价格明显偏低(停牌前股价30.42元,增发价19.17元),使上市公司的应得募股资金大大减少,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3、驰宏锌锗增发拟收购的大股东资产价格的公允性已遭多家媒体置疑,存在严重高估的隐患。而现聘评估单位存在审计失败的重大违规前科(是东方电子著名造假案的“帮凶”审计单位———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故要求法院认定该评估报告无效,并要求被告另外聘请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单位对相关资产重新评估,以确保相关评估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据悉,在驰宏锌锗提出股改与定向增发的草案及市场有相关传闻之际,就遭到一些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和多家媒体的公开置疑,该公司的200多名流通股股东在4月中下旬曾在包括本报的两家报纸发表了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声讨驰宏锌锗的超期停牌及置疑股改与定向增发捆绑,要求上市公司尽快终止股改中的不当行为。 上述起诉人梁俐是众多小股东的起诉代表人,此前驰宏锌锗的投资者曾通过BBS公开发布《驰宏锌锗流通股东法律维权呼吁书》,呼吁有关股东积极维权并募捐起诉相关费用。这种小股东公开集资以法律手段维权的案例,此前在国内尚未见有报道。 本报将对此事件追踪报道,敬请关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