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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陈力:

  经我会查明,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1997年、1998年、1999年年度报告披露虚假财务信息、2000年报送证监会的配股申报材料和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含有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天津鸿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并虚增净资产等证券违法行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我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其中,拟对你实施10年市场禁入。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此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王洋,电话010-88061210,传真010-88061401)联系,说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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