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全流通将正式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2:18 深圳商报 | |||||||||
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中小板全流通将正式实施 深圳商报记者钟国斌
【本报讯】为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改后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该细则的颁布,也意味着全流通将在中小板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相关经验,以信息披露和股改承诺为核心,规范限售股份出售行为,力求使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实施细则对限售股份出售的一般原则、程序与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原则上未对限售股份出售予以实质限制,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了对限售股份出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严格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改承诺,股份出售亦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并强调了股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三是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详细规定了限售股份持有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限售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应当向深交所报备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5%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每累计出售股份总数的1%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必须披露限售股份的出售情况。四是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可能涉及控制权变化时,须履行特别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对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配售方式的,强调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以保证配售过程的合法合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