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新规 将掌上市审核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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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3:0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其中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监会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新《股票上市规则》即日起正式施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新股票上市规则是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规则首先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监会将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据悉,借鉴境外市场证券发行和上市在审核程序上适当分离的经验,新《证券法》取消了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 大权在握,如何使用?据悉,证券交易所将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新规则还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这一规定高于新《证券法》规定的三千万元的上市条件,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 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还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最后,新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也有相关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