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规数据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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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2:44 新闻晨报 | |||||||||
□东平 3年———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000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必须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000万元&3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20%———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利润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0%&50%———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监会可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1年———取消1年辅导期。 2倍———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 12个月———取消首发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 30%———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