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聚焦新股重发 > 正文
 

IPO新规数据扫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2:44 新闻晨报

  □东平

  3年———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000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必须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000万元&3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20%———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利润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0%&50%———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法定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证监会
可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
证券
申请。

  1年———取消1年辅导期。

  2倍———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

  12个月———取消首发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

  30%———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